艺术传媒学院2019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

发稿:张鸣祥 审核: 发布日期:2019-10-25

一、依据芜湖职业技术学院学院学生处《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与推荐工作的通知》(院学〔2019〕14号)和《芜湖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法》文件精神,艺术传媒学院党政领导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成立了艺术传媒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党总支书记周军担任组长,成员包括全院辅导员。我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全体辅导员认真学习国家奖学金评选原则和标准,针对学生学科特点合理研究制定国家奖学金评选标准;同时我院2017级和2018级各班成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推荐小组,组织全班同学严格按照评选程序进行。经过学生申请、辅导员推荐、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最终推荐17数字媒体设计班白婉宁等26名学生荣获国家励志奖学金,并于1014日至10月21日将评选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 

二、艺术传媒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依据、条件、名额和程序 

国家奖学金评审依据:芜湖职业技术学院学院学生处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与推荐工作的通知》《芜湖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 

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条件: 

1.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籍在册的家庭困难

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学习成绩优秀, 必修课程没有不及格科目、无补考,上学年学习成绩在班级位于前1/3。且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班级中位于前 1/3,在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位于前列。 综合素质测评位次靠前但没有被推荐的学生,必须附专题报告予以说明。

同一学年内,同一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分配名额:根据芜湖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各二级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分配名额,我院本次共有26推荐名额。 

4.国家奖学金评选程序: 

学生申请——辅导员推荐——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公示结果——汇总上报 

三、在2018—2019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中,依据评选条件,我院推荐17广数字媒体设计班白婉宁等26名学生入评国家励志奖学金,经过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于1014日至10月21日将评选结果及监督电话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 

四、经过公示,最终确定推荐白婉宁、曾乐乐、张欣悦、纪乐乐、吴晴、程彩云、项志伟、杨丽、樊先赢、后开圣、李娟、王师帅、殷玲、黄雯、杨建南、刘辰昊、花成静、欧梦影、居传文、纵顶、何芳、王岚、朱道娟、黄琛雅、范申城、张欣雨入评国家励志奖学金。 

 

艺术传媒学院 

2019.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