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据芜湖职业技术学院学院学生处《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奖助学金推荐评审工作的通知》和《芜湖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文件精神,艺术传媒学院党政领导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成立了艺术传媒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党总支书记杨宁担任组长,成员包括全院辅导员。我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全体辅导员认真学习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原则和标准,针对学生学科特点合理研究制定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标准;同时我院15级和16级各班成立奖助学金评选小组,组织全班同学严格按照评选程序进行。经过学生申请、辅导员推荐、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最终评选16广告设计与制作付惜,15动漫设计与制作花月等23名同学荣获国家励志奖学金,并于10月9日至10月14日将评选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
二、艺术传媒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依据、条件、名额和程序
1.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依据:芜湖职业技术学院学院学生处《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奖助学金推荐评审工作的通知》、《芜湖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2.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
④当年综合测评成绩达到学院二等奖学金标准;
⑤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3.国家励志奖学金分配名额:根据芜湖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各二级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分配名额,我院本次共有23个获奖名额。
4.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程序:
学生申请——辅导员推荐——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公示结果——汇总上报
三、在2016—2017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中,依据评选条件,我院推荐15动漫设计与制作花月等23名同学入评国家励志奖学金,经过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材料审核,于10月11日至10月15日将评选结果及监督电话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
四、经过公示,最终确定姚晓玲、缪良晨、杜先梅、张艳、马菁、花月、李玲卉、余苗苗、王珍、陈慧、王莉萍、段海洋、陈露露、丁慧、付惜、张梦梦、薛婷文、尹凯丽、石奕枫、张静雅、施香玉、李庆庆、沈国强共23名同学荣获国家励志奖学金。
艺术传媒学院
2017.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