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传媒学院2016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

发稿:张鸣祥 审核:张鸣祥 发布日期:2016-11-01

一、依据芜湖职业技术学院学院学生处《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奖助学金推荐评审工作的通知》和《芜湖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文件精神,艺术传媒学院党政领导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成立了艺术传媒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党总支书记杨宁担任组长、辅导员张鸣祥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全院辅导员。我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全体辅导员认真学习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原则和标准,针对学生学科特点合理研究制定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标准;同时我院14级和15级各班成立奖助学金评选小组,组织全班同学严格按照评选程序进行。经过学生申请、辅导员推荐、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最终评选15产品造型设计班倪明,15动漫设计与制作班谢守泽、刘亮亮,15广告设计与制作班卢朵曼、毛思雨,15动漫设计与制作五年制班陶征飞,15图形图像制作班孙臣臣、刘娅晴、金娟、姜杰英,15装饰艺术设计班陈墨、项宇、余亚东,14动漫设计与制作班张婷婷、李帅、杨雅琳,14广告设计与制作班王胜杰、王飞龙、翟红燕、梁晴晴,14装饰艺术设计班陈姣姣、姜之严、罗豹、14图形图像制作班张莹、金晶、张言、任玉共27名同学荣获国家励志奖学金,并于10月12日至10月17日将评选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

  二、艺术传媒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依据、条件、名额和程序

    1.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依据:芜湖职业技术学院学院学生处《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奖助学金推荐评审工作的通知》、《芜湖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2.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

    ①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

    ④当年综合测评成绩达到学院二等奖学金标准;

    ⑤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3.国家励志奖学金分配名额:根据芜湖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各二级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分配名额,我院本次共有27个获奖名额。

    4.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程序:

    学生申请——辅导员推荐——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公示结果——汇总上报

    三、在2015—2016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中,依据评选条件,我院推荐15广告设计与制作班毛思雨等27名同学入评国家励志奖学金,经过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材料审核,于10月12日至10月17日将评选结果及监督电话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

    四、经过公示,最终确定倪明、谢守泽、刘亮亮、卢朵曼、毛思雨,陶征飞、孙臣臣、刘娅晴、金娟、姜杰英、陈墨、项宇、余亚东、张婷婷、李帅、杨雅琳、王胜杰、王飞龙、翟红燕、梁晴晴、陈姣姣、姜之严、罗豹、14图形图像制作班张莹、金晶、张言、任玉共27名同学荣获国家励志奖学金。

 

艺术传媒学院

2016.10.17